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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0日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全面闡述回歸以來“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區的實踐成就。
  白皮書說,“一國兩制”作為一項新生事物,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開拓前進。回顧總結“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歷程,全面準確地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有利於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有利於繼續推動“一國兩制”實踐沿著正確的軌道向前發展。
  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
  白皮書全文約2.3萬字,以大量事實和數據分五個部分介紹了“一國兩制”政策的由來和在香港取得的實踐成就,包括:香港順利回歸祖國的歷程、特別行政區制度在香港的確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各項事業取得全面進步、中央政府全力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繁榮發展、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
  白皮書說,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規定的特別行政區制度是國家對某些區域採取的特殊管理制度。在這一制度下,中央擁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也包括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中央具有監督權力。
  一些人有模糊認識和片面理解
  白皮書說,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各項事業取得全面進步的同時,“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也遇到了新情況新問題,香港社會還有一些人沒有完全適應這一重大歷史轉折,特別是對“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和基本法有模糊認識和片面理解。目前香港出現的一些在經濟社會和政制發展問題上的不正確觀點都與此有關。
  白皮書指出,要把“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繼續推向前進,必須從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宗旨出發,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維護中央權力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發揮祖國內地堅強後盾作用和提高香港自身競爭力有機結合起來,任何時候都不能偏廢。
  白皮書指出,面對內外經濟環境的深刻調整和變化,香港需要不斷提升競爭力;香港長期積累的一些深層次矛盾日益突出,需要社會各界群策群力共同化解。
  A
  談“一國兩制”
  香港高度自治權唯一來源是中央授權
  白皮書指出,應全面準確把握“一國兩制”的含義。“一國兩制”是一個完整的概念。“一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單一制國家,中央政府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內的所有地方行政區域擁有全面管治權。
  白皮書說,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固有的,其唯一來源是中央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權,而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務管理權。高度自治權的限度在於中央授予多少權力,香港特別行政區就享有多少權力,不存在“剩餘權力”。白皮書指出,“兩制”是指在“一國”之內,“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兩制”從屬和派生於“一國”,並統一於“一國”之內。“一國”之內的“兩制”並非等量齊觀。
  B
  談香港憲制
  基本法解釋權及修改權屬全國人大
  白皮書指出,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應堅決維護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權威。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在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範圍內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香港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度的基本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有憲制性法律地位。
  白皮書指出,全面把握、整體理解香港基本法的各項規定。香港基本法實施的實踐說明,孤立地理解香港基本法的個別條文,強調一個方面而忽略另一個方面,就會產生歧義甚至認識上的偏差,香港基本法的實施就會受到嚴重衝擊;全面地理解香港基本法的各項規定,就會看到特別行政區制度的各個組成部分共同構成有機整體,對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對香港的繁榮穩定發揮著保障作用。
  白皮書指出,應尊重和維護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的修改權和解釋權。香港基本法規定,香港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基本法同時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可對基本法中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也可對其他條款解釋。這種解釋權來源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
  C
  談“港人治港”
  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
  白皮書指出,“港人治港”是有界限和標準的,這就是鄧小平所強調的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對國家效忠是從政者必須遵循的基本政治倫理。
  白皮書強調,愛國是對治港者主體的基本政治要求。如果治港者不是以愛國者為主體,或者說治港者主體不能效忠於國家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就會偏離正確方向,不僅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難以得到切實維護,而且香港的繁榮穩定和廣大港人的福祉也將受到威脅和損害。
  白皮書指出,愛國者治港也是具有法律依據的。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就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D
  談“高度自治”
  香港法律經全國人大發回立即失效
  白皮書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充分行使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白皮書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經選舉產生並根據基本法行使職權,包括根據基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等。特別行政區享有的立法權也極為廣泛,可以依照基本法制定民事、刑事、商事和訴訟程序等各方面適用於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徵詢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後,如認為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基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但不作修改。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回的法律立即失效。
  E
  談“中央監督權”
  中央對香港高度自治權具有監督權
  白皮書同時也指出,特別行政區制度是國家對某些區域採取的特殊管理制度。在這一制度下,中央擁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也包括授權香港依法實行高度自治。對於香港的高度自治權,中央具有監督權力。
  白皮書指出,中央依法直接行使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管治權。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規定,中央直接行使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權的權力主體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國家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中央軍事委員會。
  白皮書指出,全國人大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制定香港基本法以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並擁有基本法的修改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香港基本法的解釋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的決定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的監督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的決定權,以及向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新授權的權力。
  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中央人民政府擁有任命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依法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的權力。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香港駐軍,履行防務職責,等等。
  港府:
  歡迎白皮書
  望各界細讀
  中央政府10日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這是中央政府首度就香港工作發表白皮書。香港特區政府同日發表聲明,對中央政府發表白皮書表示歡迎,並鼓勵社會各界細閱白皮書內容,加深對“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區實踐的認識。
  特區政府在聲明中指出,香港回歸祖國近17年,充分受惠 於“ 一 國 兩制 ”的 獨 特 優勢,在經濟、社會、民生等方面都取得顯著成就。白皮書系統地闡述“一國兩制”在特區的實踐情況,以及中央政府對香港發展的回顧、評價和展望。
  特區政府表示,白皮書是香港市民應全面認識的重要文件,會透過不同渠道推廣,包括將白皮書全文上載政府新聞網和基本法網頁,並邀請相關中央官員來港與特區政府官員和社會人士分別舉行簡介會等。
  本版文字
  據新華社  (原標題:“一國”是前提和基礎“兩制”是從屬和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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