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弘
  延遲退休有助於彌補養老金虧空,緩解養老壓力,但同時也要看到,延長退休年齡關係到民生,關係到每一個退休者的利益,必須兼顧各方的利益,力爭穩妥。
  對於中低收入者而言,他們的工資往往在扣除社保金及所納稅金後,實際到手的收入所剩不多,這些錢還要用來生活、還房貸、供養老人以及教育子女等等。還有為數不少的下崗職工,他們都有四五十歲了,因為種種原因,很難再就業,就盼著能夠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拿退休金,政策一旦調整,他們無疑將會遭受巨大的打擊。
  延遲退休對於就業問題的影響也不可忽視。應該說我國每年新增就業崗位很大比例來自退休人員的更替,而在短期內,我國總體上勞動力供給大於需求的狀況不會改變,如果延遲退休,就會導致就業崗位減少,將使大量青年不能進入勞動力市場,給就業帶來巨大壓力。
  要解決養老金資金缺口問題,不應該簡單地單純依靠延遲退休這一行政手段,而應該多措並舉。首先,主管部門應該充分管理好社會繳納的養老金,利用市場化手段實現養老金的保值增值,提升造血功能,滿足公眾退休需求;其次,可以在稅收政策上實行間接的財政轉移,增加對社會養老金投入,或者用國有企業上繳利潤來彌補養老金本金不足,擴大養老金規模;第三是實現全國範圍內的養老金統籌,以彌補個別地區養老金資金缺口。
  如果真的要延遲退休年齡,也要有一系列的制度及充分的制度紅利兜底,不應讓延遲者吃虧。比如推行彈性退休制,規定正常退休、提前退休以及超齡退休的福利差異。因為延遲退休從另一角度來說,意味著工作時間和工作量延長,個人創造的價值更多,按照對等的原則,貢獻大,給予的回報就應該加大,退休後的工資比例也應增加。  (原標題:推行彈性退休制更“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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